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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评|“三孩”政策入法,处处彰显生育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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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是一个风向标。

曹茜茜

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正式进入法治轨道。

从2013年放开“单独二孩”,到2015年全面放开“二孩”,再到现在从法律层面完善“三孩”政策,我国人口政策的方向调整非常明显——改变人口结构,促进社会平衡发展。

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这是党中央统筹人口发展战略作出的又一重大决策,也是这次修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在婚育年龄推迟影响生育水平的现实背景下,“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生育友好型社会氛围。

快评|“三孩”政策入法,处处彰显生育关怀

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处处彰显生育关怀。“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育龄妇女开展围孕期、孕产期保健服务”“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国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围绕“适龄婚育、优生优育”8个字的一系列规定,无不贴心、暖心。

从政策转向到被群众接受,从“能生”到“想生”,从“敢生”到“能养”,有一个落地的过程。修法,是一个风向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一级巡视员张桂龙说,从法律层面对主要的支持措施作出规定,有利于引导各级政府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切实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打消“生不起”“养不起”的顾虑。

当前,已有不少地方政府“放出大招”,如湖南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医保局联合下发,明确将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北京市推行生育假的过渡政策,规定生育三孩的家庭,可额外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广西明确将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四川攀枝花对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孩子的本地家庭,每月每孩发放500元补贴金……可见,对于促进“三孩”政策落地,各地政策诚意满满。“三孩”政策正式入法,未来各地更应想办法、动脑筋,采取具体的支持措施,使良法入心入脑,让善政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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